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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2021-10-30 17:45:39诗集古诗网首页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墨、笔、砚等),(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渐渐地,(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以此认为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回答说:“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远胜于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常人,是因为他受到后天的教育没有达到要求。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天生就不聪明,本来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60.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其,这。然,这样。

  81.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注:不可解释为完全)

  “伤”,是“为......感到悲伤”的意思[意动用法]。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强调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

  “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要学习,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独学无友,则孤陋②而难成;久处一方③,则习染④而不自觉。不幸而在穷僻之域⑤,无车马之资⑥,犹当⑦博学审问⑧,古人与稽⑨,以求其是非之所在。庶几⑩可得十之五六。若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则是面墙(11)之士,虽子羔、原宪之贤(12),终无济于天下。

  ①选自《与友人书》,作者顾炎武。②孤陋:学问和见识浅薄。③方;地方。④习染:沾染上某种习气。习:沾染。⑤穷僻之域:贫困偏僻的地方。⑥资:费用。⑦犹当:还应当。⑧审问:详细考究。⑨古人与稽:与古人相合。稽:合。⑩庶(sh))几:差不多。(11)面墙:对着墙壁,即一无所见的意思。(12)子羔、原宪之贤: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子羔,即高柴,春秋卫人;原宪,字子思,春秋鲁人。二人都是孔子的学生。

  人们求学(或做学问),不能天天上进,就要天天后退。孤独地学习,而不和朋友(互相交流启发),就必然学识浅薄难以成功;长久住在一个地方,就会不知不觉地沾染上某种习气。不幸住在穷乡僻壤,而又没有(雇用)车马的盘费,还应当广博地学习、详细地考究,与古人相合,来探求学习里边哪是对的哪是不对的,这样差不多能得到十分之五六(的收获)。如果既不出门(拜师友),又不读书,那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即使(你有)像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也终究无济于社会。

  这篇短文讲了人们求学的道理。一个人做学问求进取,若不能前进则必然后退。关于“不日进则日退”这一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独学无友,则孤陋而难成”;二是“久处一方,则习染而不自觉”;三是“不幸而在穷僻之域,无车马之资,犹当博学审问……”紧接着文章从“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去假设,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有“子羔、原宪之贤”也“无济于天下”。

  读了王安石先生的《伤仲永》,我的感触很深,方仲永这个天才,竟然会最终变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对他的遭遇仅仅只有惋惜和同情吗?恐怕还应有一些对方仲永父亲和县人的批评吧,他们为了自己的一些小利益却为社会损失了一个人才。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难道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吗?王安石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应当不只是这个,还有对天才的看法。

  天才,顾名思义,从上天那里得到了才华的人。天才,当然比普通人要优秀很多,只要稍加教育,学习,就能成为一个社会难得的人才。但为什么方仲永最终成为了一个普通人。甚至连普通人都不如呢?这是因为他没有接受后天的教育,没有进步,只是原地踏步,而别人却都在努力奋斗,不断进步,最终他只有被超过。天生的才能固然很重要,但后天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后天的教育,再好的才能也会被荒废。反之,一个普通人,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可能也会对社会做出很大贡献。

  要得到进步,就应当勤奋地学习。古人说:“业精于勤”。勤学是成功之母。勤能补拙。近乎智,古今中外的成功者,哪一个是不经历勤奋的学习就得到成就,得到世人的赞扬和敬佩的呢?王献之“用尽三缸水,一点像羲之”,最终成为大书法家。法国文学家福楼拜的书房窗临塞纳河,因灯光彻夜透明,被船夫当作渔灯,他对天才的认识“天才无非是长久的忍耐,努力吧!”最终他成为了一代大文豪。他们都并非是天生聪慧。他们的才能也不一定比方仲永优秀,他们的成功来源于他们的耐心和勤奋。

  天才在于日积月累,聪明在于勤学不辍。一个人,天资再高,如果不勤奋学习,必干不成大事业。甚至养活自己都很困难;一个人,天资一般,如果能勤奋学习,刻苦用功,必出成果。勤学是成功里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或许我们并不是天才,但让我们现在做起,努力、勤奋地学习,必能干出一番大事业。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著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著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本文为顾炎武与友人的书信之一,为辞谢对方的文字之求而作的复信。这类文字之求,主要是指有关个人的墓志、碑状之类,其中大多与研究学问,国计民生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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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①?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 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 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②,古今之法,